土地浮覆

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

浮覆筆數:
 

  備註說明:

  1.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。必須辦理基本控制測量或圖根測量者,其測量費用,應另案核計。
  2.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,不足一公頃者,以一公頃計,超過一公頃者,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,增加不足半公頃者,以半公頃計;至面積超過十公頃者,得視實際需要,另案核計。